资讯

2024,“破产“声声丨深研

字号+作者:认真履职的小编 来源:华夏陶瓷网 2024-08-21 15:04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2024,棋至中盘,发现接下来,绝大部分其实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主动停止产销,或者打包、分拆变卖,进行资产清算。二是如果万一涉及企业破产,那就务必头脑清晰,尽量

2024,棋至中盘,发现接下来,绝大部分其实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不创新求变,要不下桌走人。

而且,一旦选择后者,务必坚决果断,动作越麻利越好。

决定如果下桌走人,情况可能有两种,一是主动停止产销,或者打包、分拆变卖,进行资产清算。这条路如果四五年走了,那今天就偷笑了。现在才意识到的话,时间已经晚了,但相对于二三年后,可能又还是在窗口期内。

二是如果万一涉及企业破产,那就务必头脑清晰,尽量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做好资产评估,这样,通过破产重整,说不定企业还能找到一个新的“活口”。

01/

“和美”案例

最近几年,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成了专业媒体了解企业生态的一个重要窗口。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有近30家陶企破产。今年,截止2024年8月14日,全国已有24家陶瓷企业发布破产公告。其中,广东有7家。

8月8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该院于7月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三水区甄陶建材经营部、佛山市红锦鲤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多田建材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和美陶瓷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8月8日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和美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按流程,和美陶瓷公司债权人应在9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另外,该院还定于9月2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和美陶瓷是一家源自陶业“黄铺军校”广东佛陶集团(简称佛陶集团)的知名企业。工厂在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镇大榄村,总部展厅在禅城区的南庄镇。

1999年,佛陶集团在转制中成立和美陶瓷。该企业当时是佛山市第一家国企与私人以股份制形式成立的陶瓷企业。

和美陶瓷公司旗下有陶城瓷砖、百和陶瓷、合美陶瓷三大品牌,其中,陶城瓷砖是1987年佛陶集团成立当年创立的品牌,也是中国第一批陶瓷建材注册商标。

2007年开始,佛山推行“陶瓷新政”,搞“腾笼换鸟”,鼓励企业产能北上西进,到2011年产业转移完成,共有300余家陶企外迁,仅有62家企业因环保大考过关而获准留下,和美陶瓷是其中之一。

和美陶瓷还曾是佛山市南海区“雄鹰计划”重点扶持企业”。但或许也正是因为环保治理、能源成本较高的原因,加上规模化优势不明显,品牌力和产品力又不够等原因,导致后期在与佛山、广东外产区企业竞争过程中,和美陶瓷失去了核心的价格优势。

02/

“经营不良”信号

今年3月份,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拍卖公告称,佛山市奇丽砂实业有限公司旗下5个注册商标将于4月7日开始拍卖,起拍价2.55万元,当时有10人报名,目前交易结果不详。

据最早披露此消息的陶业时讯报道,佛山一配套商向其透露,该陶企目前陷入了经营困境,处于停摆状态,约欠款9000万元左右。

奇丽砂是陶瓷行业“白砖第一品牌”,为行业差异化发展贡献很大,是“小而美”品牌的典范之一,经营困难到此地步确实令人有些唏嘘、惋惜。

但此事曝光已半年左右,目前,坊间并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2024,市场寒风劲吹之下,企业资产拍卖传递出的不良信号越来越多。

今年1月6日,恩平市景业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恩平市沙湖镇浦桥工业园厂区内的一批瓷砖产品进行变卖。该批瓷砖产品变卖价为1151.7512万元,但最终流拍。

2月20日,存放于广东省江门恩平市沙湖镇广东嘉俊陶瓷有限公司内的一批800×800mm、600×600mm瓷砖存货以起拍价140.4270万元成功拍出。

03/

“破”中有“立”

今年3月,湖北蕲春法院主持召开某陶瓷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和解协议,既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企业按下了“重启键”。

案情大致是这样的:某陶瓷公司成立于2013年,受市场环境影响加之经营管理不善,于2019年12月开始停工停业无法清偿对外到期债务,只能依靠对外租赁维持基本开销。

2023年9月,债权人张某(化名)以陶瓷公司欠其货款未付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3年10月,法院裁定受理案件,并选定清算服务公司担任陶瓷公司破产管理人。

审理过程中,民二庭破产审判团队带领管理人到现场进行资产交接,发现陶瓷公司多条生产线仍具有生产经营能力和挽救价值,且该企业通过对外承包经营每年可获取收益达500万元。

破产审判团队随即召开会议进行研判,从陶瓷公司资产情况、经营状况、恢复经营可能性及债权债务人真实需求等因素进行精准分析,发现陶瓷公司仍有重整或和解的可能。

最终,破产审判团队多次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进行沟通,积极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并提请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该和解协议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由此,一家危困企业“向死而生”。

企业破产,不能“一破了之”,应该精准识别企业是否具有重整或和解价值,充分运用破产和解化解企业债务及经营问题,为企业找到一条“活路”。

还值得一提的是,为什么企业要敢于走“破产重整”的法律途径?因为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