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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型陶企销售员被判刑!当前“搬砖人”违法经营重灾区…

字号+作者:认真履职的小编 来源:华夏陶瓷网 2024-07-04 16:18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01/夹江陶企销售员挪用80万元被判刑7月1日下午,夹江县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的一场庭审,让夹江产区陶瓷行业高度关注。夹江某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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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陶企销售员挪用80万元被判刑

7月1日下午,夹江县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的一场庭审,让夹江产区陶瓷行业高度关注。

夹江某大型陶瓷企业销售员,利用从事销售工作的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80多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当庭宣判处以有期徒刑。

夹江多家陶瓷企业、销售公司销售负责人、销售员,出席旁听。

据了解,陶瓷行业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占有客户资金的行为,并不是个例。而且,非法挪用、占用公司/客户资金的销售员,大多数都是因为赌博、无节制消费等个人原因,导致自身背上沉重债务,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最后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早在六年前,夹江西部瓷都陶瓷协会(以下“简称陶瓷协会”)了解到个别销售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挪用、占用资金的事实,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在行业中进行了广泛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2019年,县人民法院驻陶瓷协会法官服务点正式挂牌。陶瓷协会为驻点法官提供了专门的办公室和增添了办公设备。

在之后的几年里,陶瓷协会积极配合法官服务点法官,开展了常态化工作,在夹江陶瓷行业进行普法宣传,并协助陶瓷企业/员工调解纠纷。

据稍早前消息,6月13日,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夹江县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暨检察官法律服务站揭牌仪式,在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举行。

 

陶瓷协会秘书长宁安全在揭牌仪式上发言说,近年来夹江陶瓷行业,出现了好几起典型的职务侵占案件,主要是陶瓷企业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销售货款,最后无力偿还。这既侵害了企业、客户的合法权益,又断送了他们自己的个人前途。

他认为,个别销售员之所以违法,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漠,不懂法、不守法,可能有的人触犯了法律自己还不知道,或者是不知道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在陶瓷行业中,还有一些其它违法案件。

宁安全指出:县检察院在陶瓷协会设立检察官法律服务点,并为各个企业安排联诺检察官,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陶瓷行业从业人员普法,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掌握法律知识,将有助于推动整个陶瓷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他表示,陶瓷协会将积极配合县检察院、检察官,大力推进夹江陶瓷行业的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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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内卷下的“违法”陷阱

这些年市场极度内卷,恶性价格战狼烟四起,一些人为了生存不惜违规、违法经营,其中,有些人是在法盲的情况下不自觉地掉入违规、违法的坑中。

总结下,当前主要有以下一些典型的案例。

比如,韶关浈江法院审结的一起建材行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谭某平是一家建材公司老板,为拓展公司家装业务,伙同负责公司售前、售后业务的谭某胜,通过向他人购买、分享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了韶关市各大楼盘的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详细住址、房屋面积等)共计25671条,然后通过拨打业主电话,推销公司业务,以此提高公司装修业绩。

一年后,谭某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谭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最终,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谭某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谭某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以来,“广东砖”在网上被热炒,“广东制造,假一罚十”被滥用,同时,也有不少售假“广东砖”的商家被罚。原因是商家铤而走险,非广东生产的瓷砖也打上“广东制造”。

近日福建公布一起闽清一陶瓷厂生产的缸瓦,标注“景德镇”字样的典型案例。

2023年6月27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建闽清XX陶瓷有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作出没收标注有“景德镇”字样的缸瓦1660片,罚款43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当事人于2023年4月上旬起生产一批缸瓦,缸瓦上均标注“景德镇”的字样。

至案发止,当事人共生产25500片标注“景德镇”字样的缸瓦,已售出23840片,每片售价1.05元,违法经营额为26775元,余1660片被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封。

另外,也是去年开始,“广东制造,假一罚十”网络事件倒逼江西高安等“北方企业”开始生产零吸水的3C瓷砖,这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但是,据媒体报道,河北有一家瓷砖门店卖的强制性产品未进行3C认证,结果被罚2.5万。

事件是这样的,6月20日,河北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书。

2023年4月10,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12315举报人举报,对深州市某瓷砖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瓷砖店销售的外包装箱标示为生产厂家:佛山XX亚陶瓷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5月18日,地板砖,执行标准:GB/T4100-2015《陶质砖》附录G瓷质砖BLa类GL(有釉),外包装及产品,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规格800×800mm,3片/箱,共25箱。

当事人销售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未标注3c标志地板砖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院最后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未经3c认证地板砖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2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976元。

来源:陶商资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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