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缇案” 终于结案了!
2020年7月,广东玛缇陶瓷有限公司(简称“玛缇陶瓷”)状告佛山市喜达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喜达屋”)、广东三荣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荣家居”)等商标侵权。
自此,玛缇陶瓷便开启了整整一年的“维权之战 ”。
直至8月17日晚,华夏陶瓷网从玛缇陶瓷获悉,“玛缇岩板家居”侵权案终审结果已出来,玛缇陶瓷最后完胜。
图: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玛缇案”最后判决如下 :
喜达屋、三荣家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广东玛缇陶瓷有限公司第7955771号(玛缇)、第8054157号(MATⅠ)、第8243356号(瑪緹瓷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标识。
喜达屋、三荣家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玛缇陶瓷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80000元;
王杰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喜达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郑海洋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三荣家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上述判决书显示的“第7955771号、第8054157号、第82433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标识” ,具体包括:被告在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广告、图册中,使用的“玛缇岩板家居”标识以及其他含有“玛缇”字样的标识 。
此外,华夏陶瓷网在中国商标网官网 中查到,喜达屋等注册的玛缇20类,均已显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喜达屋公司注册的玛缇20类商标,有效期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止。而核定使用商品第20类:家具、非金属容器、工作台、镜子(玻璃镜)、竹木工艺品、家具用非金属附件、枕头、室内百叶窗帘、蜂箱。而这些内容也正是喜达屋等所谓“玛缇家居”的出处。华夏陶瓷网同样在中国商标网查阅获悉 ,玛缇陶瓷所拥有的第8243356号“瑪緹瓷磚”注册商标,有效期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2031年4月27日止。 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包括砖、瓷砖、大理石、建筑用嵌砖、非金属砖瓦、非金属地板砖、非金属简易小浴室、建筑用非金属墙砖、非金属建筑图面材料、拼花地板等。
据此,本案可以刷新陶瓷行业认知的一个关键之处是,法庭认为:玛缇公司的商标注册于2011年,喜达屋公司的商标注册于2015年,两者的主体均为“MATI”“玛缇”,两者虽不属同一类别(前者19类,后者20类),但喜达屋公司作为在后注册商标人,在两者商标可能使用于同一范围时,理应予以避让 ,但喜达屋公司却于与玛缇公司一路之隔开设展厅,且有意识不规范地使用商标,明显是具有攀附玛缇公司声誉的故意。
所以综上,喜达屋公司使用“”、“”、“玛缇家居”等标识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均侵犯了玛缇公司案涉第7955771号、第8054157号、第82433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也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具体包括:
一是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另外法庭也最终认定,喜达屋的“玛缇岩板家居 ”,其生产和销售实质是以岩板材料为主要卖点的岩板制成品而非普通家具。
“而 岩板作为一种新型陶瓷材料,与玛缇公司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陶瓷砖商品在生产工艺等方面虽存在差异,但二者在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交叉、重合 ,相关公众一般会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
所以,一审法庭认定两者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类似商品,理据充分,法庭予以维持。
小编本以为本案可能需要陶瓷行业技术专家出来证明岩板即陶瓷砖的升级版,没想到,法官其实早已有既定的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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